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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萌“毒物”又上热搜,食安君带你看个明白…

食安厦门 2024-04-16

不吃河豚,焉知鱼味?

吃了河豚,百味皆无。



近日,有网友称

在成都海底捞吃河豚中毒的新闻持续发酵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为了保护老饕们“舌尖上的安全”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祥平所对

辖区海底捞和经营养殖河豚鱼制品的餐饮店

进行突击检查



海底捞


执法人员对海底捞进行检查

详细检查了菜单、后厨冰箱及冻库

现场未发现有养殖河豚鱼制品




某谷河豚餐厅


执法人员对经营养殖河豚鱼制品的

餐饮经营户进行检查


重点查看所售养殖河豚鱼制品相关资质、明码标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厨具洗消保洁、人员健康管理、食材贮存等方面。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冰箱内部分食材拆封后未及时加盖

生熟混放

存放食材的仓库较杂乱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执法人员责令经营户立即整改




经营养殖河豚鱼制品的餐饮经营户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设有消费提醒“所加工的河豚均为养殖冰鲜品”,并对养殖河豚鱼制品的加工企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公示。




众所周知

河豚是一种集人间美味和世间巨毒

两种特性于一身的神奇生物


晚春初夏,河豚鱼开始怀卵

是毒性最大时节

为避免因食用河豚鱼

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食安君来给大家划重点哦



河豚科普时间


生活中常见的河豚鱼中毒事件

其罪魁祸首就是河豚毒素



河豚鱼中的毒素主要存在于

河豚肉之外的其他部位组织

卵巢和肝脏的毒性最为“强悍”


河豚毒素是一类毒素

0.5毫克左右就会致人死亡

而且与其他毒素不同的是



河豚毒素对热很稳定

高温煮沸并不能破坏其毒性

所谓的日晒、盐腌更是无济于事


我们在生活中绝对不可以

自行购买、加工、食用



对于河豚的经营售卖,有明确规定!





2016年9月,原农业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有条件放开两种无毒类河豚鱼的经营。

养殖河豚鱼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当来源于农业部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





河豚鱼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鱼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河豚加工产品须为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并须查验及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证。





禁止经营养殖河豚鱼活鱼

和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

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食安君也提醒小伙伴们

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

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在食用河豚鱼时

一旦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

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尽快就近就医

并保留可疑食物

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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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综合: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场监管

通讯员:洪小萍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食安君说

自2015年以来,厦门持续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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